我校18位教授受聘为各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

发布时间:2011-03-16

随着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我校共有18位教授受聘为各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涉及的专业学位授权点包括保险硕士、法律硕士、翻译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国际商务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护理硕士、会计硕士、金融硕士、文物与博物馆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药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博士、艺术硕士(广播电视领域)、应用统计硕士等17个。

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是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指导下的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专业性组织,其成员是在有关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选聘。其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指导制定培养方案,组织编写教学大纲、教材、案例等,制定评估标准、评估程序和办法,组织开展评估工作,组织师资培训,开展专门研究,加强培养单位与实际部门联系,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保证培养质量,推动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顺利发展和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