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讯 3月30日,复旦大学五届教代会主席团召开扩大会议,审议并投票通过了我校《985三期校内岗位津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意味着《方案》正式出台,进入实施阶段。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的精神,学校在“985”三期期间,将围绕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根据学术优先、育人优先的原则,继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校内岗位聘任,实行新一轮岗位津贴调整。
根据《方案》,在新一轮岗位津贴调整中,整个岗位设置的总体结构基本保持不变,只在各序列各层级岗位津贴的标准上予以一定幅度的提升。根据实际情况,学校将在岗位津贴中设置一部分绩效津贴,初始的比重为20%。所以,新一轮岗位津贴在构成上分为两大部分,基础岗位津贴占80%,绩效津贴占20%。此外,根据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的业绩,安排一块绩效津贴增量。
这次岗位津贴的调整不是按统一增幅平均分配,而是要体现教育部文件精神,向校内重点人群倾斜。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一是向青年教工倾斜。由于青年教工生活压力大,收入又偏低,因此岗位津贴增长幅度最大的人群应是青年教工。
二是向优秀者倾斜。为鼓励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明确关键岗位和重要岗位中应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青年教师的岗位津贴应高于该岗位层级的核拨标准。对于优秀骨干教师,学校将在岗位津贴之外通过“复旦大学卓越人才发展计划”给予支持。
三是向教学工作倾斜。这里的教学指本科生教学及科学学位研究生学位课程教学。新一轮岗位津贴中基础岗位津贴的50%将与教师承担的教学工作量挂钩。原则上,一名教学科研并重的教师只有达到学校教师平均课时数的要求,才能拿到足额的基础岗位津贴。
综合现实情况,在起始阶段,以每学年8个周学时(每学期平均4课时/周)作为教师平均课时数的标准,以后根据人才培养的需求逐年进行调整。公共教学部门目前暂按12个周学时/年作为教师平均课时数的标准。同时,学校将从运行经费中拿出相当于院系近三年年均纵向科研经费6%的金额,作为对院系科研岗位的投入。
本论校内岗位津贴调整方案出台,严格执行了学校重大决策的相关程序,即由职能部处制定草案,报校党政联席会审议,经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提交教代会主席团审议通过,最后由学校发文实施。
据悉,学校通过这一轮调整,将形成一个动态的岗位津贴体系,即视学校财力逐步提高校内岗位津贴标准,并围绕教学、科研的平衡,调节岗位津贴体系中的多个参数。结合校内岗位津贴调整,学校将通过“平均课时数”这一杠杆推进教师队伍的分类管理。这次岗位调整明确向教学工作倾斜,就是为了促进学校的人才培养,建立起教学宏观管理和质量控制体系。
这次岗位津贴调整是学校“十二五”期间内部管理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加大对人力资源建设的投入,将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员工的积极性,有效推动我校的内涵发展。